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宏辰电力宿豫区31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宏辰电力宿豫区31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宿迁市宏辰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水汉村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组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27-88851669
宿豫宏辰电力 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