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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土壤监测需要监测全部45项基本项目? 不一定!请看环境部回复
发表时间:2021-10-08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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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5.2.1 表1中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是否需要对GB36600-2018中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定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是否还需要对GB36600-2018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开展土壤监测?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监测全部前述45项因子?



回复:

  一、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每种土壤类型设定的监测点,应对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因子进行监测。二、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已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区域所布设的监测点,其现状监测因子须包括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当前及历史上确定无可能污染源,可仅监测特征因子。三、上述两种情形以外,可仅监测特征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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